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的格式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6、違約責任
7、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時間:
三、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在司法實踐中,部分用人單位不跟員工籤勞動合同,實際上是不想承擔其他的義務,比如繳納社保的義務,按時發工資的義務,然而,不籤勞動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應盡義務,反而對用人單位來講是存在很大法律風險的,最直接的影響就是不利於公司的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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