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合同為單務合同嗎,有哪些特徵
一、實踐合同為單務合同嗎
實踐合同為單務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現實成分為標準將合同劃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分之意義在於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民法典》186條中規定了贈與人的任意撤消權: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以撤消贈與,但是,這並不意味着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因為需要注意的是:贈與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當事人雙方有贈與財產和接受贈與財產的合意。那麼贈與合同就宣告成立,轉移財產只是該合同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又列出了兩種特殊的贈與合同,即具有救災,扶貧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當事人只要有承諾,就不得反悔。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二、實踐合同主要特徵
1、買賣合同是體現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2、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4、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
5、承攬合同為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要式合同。
6、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7、運輸合同原則上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術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9、技術開發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不要式合同、雙務合同。
11、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託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紀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間合同為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實踐合同為單務合同,當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交付標的物。文章中介紹了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這14中合同所屬的範圍,更多的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識可以諮詢律師來詳細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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