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是實踐合同嗎,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買賣合同是實踐合同嗎?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而買賣合同卻並沒有交付標的物的具體要求,因此,買賣合同不是實踐合同。
二、買賣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商品質量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明
合同中對於交易的對象——合同的標的物的質量一般應該有個明確的約定,包括標的物的質量標準、質量異議期限以及法定的鑑定檢驗機構。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就會各執一詞,糾紛就此產生。
2、商品交接及貨款支付未約定或約定不明
合同中應約定是送貨還是提貨,目的地在哪裏,運費如何承擔。因為這樣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認定,對案件的管轄會產生重大影響。此外,貨款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也須明確。
3、違反誠信原則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誠實信用原則,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講誠信,就會產生糾紛。因此,這就要求當事人在商業活動中要考察對方的商業信譽。
4、 未考察主體資格或主體的償債能力
A 與B之間都是大公司,A公司下屬有很多子公司C.D.E.F、G等二十幾家。B為供方,A及其子公司為需方,為降低採購成本,子公司需要貨物時均通過A公司集體統一向B公司採購,但每次具體簽定合同時均由子公司與B簽定合同,最終因貨款未結清而產生糾紛。那麼,B公司很顯然不能向A公司直接主張權利,而只能向眾多子公司主張權利。若向A公司主張權利,A公司抗辯其為各買賣合同中系代理人身份,案件會遭法院駁回。本案如能在每份合同中將A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則一切問題迎刃而解,同時還可大大降低B公司的訴訟成本。
又如,張三是A.B 兩個公司的股東,兩公司的日常經營均由張三負責,張三及業務員經常以A公司的名義向C公司進貨(提貨),提貨單上的提貨單位欄均寫上A公司、提貨人張三或某業務員。後來A公司經營不善逐漸歇業,但進貨仍在繼續。A公司進貨後以B公司的名義銷售給第三方,自然B公司與第三方結算貨款。因此C公司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提貨單隻能起訴A公司催討貨款,結果可想而知。
5、違約責任問題
有的合同中對於違約條款只約定因一方違約由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而無具體違約事項和違約金數額,結果相當於未有約定。
違約責任的約定雖然不能窮盡所有事項,但應該將常見的容易發生的情形進行約定,如交貨時間、質量、數量,貨款的支付期限,等等,並應該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這樣在糾紛發生後既可以更好地認定是否存在違約,也可以避免對損失難以舉證的困難。
6、管轄約定
有的合同約定發生糾紛由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或約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轄,這樣的約定等於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確,但合同履行地在現實中頗多爭執。92年的民訴法意見19條對合同履行地進行了解釋,但被96年的法發28號司法解釋予以否定,98年的法釋3號又對前面的司法解釋進行了解釋。最終的意見是以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來確定管轄的法院為主要原則,這是遵從了民訴法關於協議管轄的規定。但是,又有例外,對於雖有履行地的約定但未實際履行合同,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的管轄。
因此,約定合同履行地對於確定管轄的法院尤為重要,同時約定履行地而不直接選擇管轄的法院,對於當事人來説也更能接受。
7、簽名蓋章
自然人簽名要確保與其身份證件相符,最好註明身份證號碼;法人蓋章要確保是法人章或合同專用章,名稱與合同主體相符,不能是隻能部門的印章。
綜上所述,要成為實踐合同,必須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買賣雙方協商一致,一是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而一般情況下,買賣合同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條件下籤訂的,但卻並不一定已經完成實物或者是標的物的交付,因此,買賣合同是實踐合同嗎?它的答案是否定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
訂立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訂立合同的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對於合同形式的選...
-
《民法典》規定要如何認定加工承攬合同
律師解答:按照合同內容。律師解析:加工承攬合同是指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並將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法律規定如果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
-
口頭訂立合同效力如何
律師解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口頭訂立的合同符合下列要求是有效的:1.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2.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3.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4.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書面和其他法定形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
-
口頭合同能注意的問題包括什麼
律師解答:需要注意口頭形式等等。律師解析: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在實踐中,合同採取口頭形式並不意味着不產生任何文字憑據,如人們在商店購物,有時也會要求店主開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