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居間服務合同有哪些特徵
一、居間是什麼?
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繫的中間人
二、什麼是居間行為
居間行為是指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居間人即是為投資者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人或組織,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三、合法居間合同的特徵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四、居間人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①、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
②、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2、義務
①、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②、介入義務
③、隱名和保密義務
④、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⑤、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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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間合同兩種情形
1、委託人主動找居間人
2、居間人主動找委託人
以上兩種居間合同的基礎都是委託合同。居間合同中的居間人不是委託人的代理人,而是居於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代理人是在委託人授權的前提下,以委託人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委託事務完成後,根據合同中有償或無償的約定,而決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報酬。居間行為的目的就是為了促成他人之間的交易,並獲取報酬。所以居間合同的一個典型特徵就是有償性。
綜上所述,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繫的中間人,居間行為是指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合法居間服務合同有其特有的特徵,居間人也有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且居間合同有兩種情形且基礎都是委託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鐵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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