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合同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樣的
辦事處合同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合同的專用章管理,規範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二章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第三條合同專用章由企業綜合管理部統一印製,並指定專人保管。
第四條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對外簽訂合同由企業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總裁等)
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五條合同專用章僅限用於有關合同的簽訂,未經法務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第六條業務經辦人代表企業與合同對方簽訂合同的,需填寫“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經合同授權簽字人審查同意後方可用印。
第7條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範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並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不應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專用章。
1、未經編號的合同。
2、缺少審核及報籤文件的合同。
3、屬於代簽但缺少授權委託書的合同。
第八條原則上,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經總裁批准,併到印章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第三章合同專用章的保管
第九條合同用印後,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
第十條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給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應經總裁批准後指定臨時保管人員,並做好交接記錄。
第十一條合同專用章存放在配鎖的辦公抽屜裏,節假日放在安全處,並貼封條,
重新使用時應先驗鎖和封條。
第十二條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並交綜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銷燬。
第十三條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第十四條廢止的合同專用章保存××年。
第十五條對於違反本規定,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企業綜合管理部和法務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瞭解了辦事處合同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可以看出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是有嚴格規範的,必須要由專門人事保管,需要時先要提交申請,審批通過後才能使用。只有符合要求的合同才能使用。如果違法了規定造成的損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西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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