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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有高温費嗎,高温費如何發放

每年夏季,勞動者們就會比較關注高温補貼的相關規定。高温補貼是國家強制規定由企業發放給員工的,它應和工資一起發放,並且只能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以實物發放的,會涉及到違法,會被勞動者投訴並承擔相關責任。那退休人員有高温費嗎?高温費都是怎麼發放的呢?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退休人員有高温費嗎?高温費如何發放?

一、退休人員有高温費嗎?

根據國家四部門發佈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温津貼僅限於高温下户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

而在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項目當中其實並沒有高温補貼一項,因此退休人員是沒有高温補貼的。

二、哪些人享有高温補貼?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温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温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温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温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3、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三、如何發放高温補貼?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温下工作應發放高温補貼。高温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温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温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温補貼,但卻將高温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根據國家人社部門所下發的高温補貼通知裏可以瞭解到,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退休人員已經不再從事勞動,也不再符合勞動主體,因此退休人員無法獲得高温費。高温費的發放對象是一些在高温工作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國家規定的高温費的領取標準為每人每月不得低於60元,不過各地會在此基礎上進行一定的上調。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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