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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是否勞動合同法

大家應該清晰的去劃分事業單位和機關行政單位的不同,事業單位本質上是非營利性質的法人組織,但可能也是因為事業單位的資金全部都是來自於國家財政撥款,所以人們才會對在我國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是否勞動合同法這個問題產生疑惑,一般聘用制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是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的。

在我國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是否勞動合同法

一、在我國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是否勞動合同法?

1、實踐中事業單位人員的構成是由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實行聘用制的人員;一般勞動者。由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一般勞動者適用《勞動合同法》,實行聘用制的人員部分適用。

2、《勞動合同法》"附則"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將實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員”"交由“"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來"來決定,部分適用於事業單位,擴大了調整範圍。

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

1、《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幾類不適用的人有:

(1)公務員、執行公務員制度的勞動者;

(2)現役軍人;

(3)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

(4)家庭保姆。

三、事業單位合同到期後怎麼辦?

一般事業單位合同期滿後如果在工作上沒有太大問題,單位是會續約的。

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省人社廳昨日發佈了關於條例的解讀,指出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係”,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不適用的羣體主要是針對軍人,公務員,還有就是這種勞務關係的,可見其中並沒有把事業單位的職工排除在外的,因此,在事業單位上班簽訂的書面合同產生了什麼樣的爭議以後,也是參照於普通的勞動合同法來進行解決的的。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