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嗎
其實勞動本身就是員工和公司之間相互合作的一種關係,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並不是賣身契,因為有些勞動關係轉換比較頻繁的用人單位,面對頻繁更換的勞動關係不檢討內部的管理制度上的缺失,反而對提出離職的員工百般阻撓,以各種藉口就是不正常的給其辦理離職手續。那麼,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嗎?
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如果真的遇到了在小編開頭所講的這種情況,遇到了用人單位的這種無賴的做法,直接走法律途徑就可以。而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上這些內容,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在工作期間有其他違法行為,和其他公司又建立了勞動關係的等這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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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職工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規定的情形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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