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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了律師可以不出庭嗎?

一、 聘請了律師可以不出庭嗎?

聘請了律師可以不出庭嗎?

聘請了律師是可以不出庭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律師可以從事的義務有:

律師可以從事的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二、律師作為辯護人的主要責任

1、只能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不得捏造事實和歪曲法律。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必須始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基本原則,在任何情況都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編造口供、串供、偽造、毀滅證據或者威脅、引誘證人提供不實證據。

2、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3、依法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並不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維護依法予以限制或剝奪的權益。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律師的作用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內容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律師所提供的法律服務都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辦理的,如果律師存在違法的行為,也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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