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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出庭律師出庭可以嗎?

一、被告不出庭律師出庭可以嗎?

被告不出庭律師出庭可以嗎?

民事訴訟請了律師,當事人可以不出庭。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二、民事訴訟被告的舉證

民事訴訟被告的舉證負擔具有以下特徵:

(一)被告的舉證負擔是為了避免敗訴危險,而向法院提供證據的責任

這一點與證明責任(又稱為“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不同。證明責任由具體法預置,是指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構成要件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狀態時,主張該事實的當事人因法院不適用以該事實存在為構成要件的法律而產生的不利於自己的法律後果。

(二)被告的舉證負擔是被告向法院提供反證、反駁證據或新的本證時,應該舉證到何種程度,才能避免原告勝訴的一種負擔

這一點又與主張責任又有所區別。主張責任(又稱“主張負擔”)是指當事人對於自己沒有主張的要件事實,因法院不適用以該要件事實存在為構成要件的法律而承擔的訴訟上的不利益。民事訴訟設置主張責任的理由是為了貫徹辯論主義第一主題,即對當事人沒有在辯論中主張的事實,法院不得在判決中加以認定。

三、什麼人可以委託刑事辯護律師?

符合以下幾種情況,就可以委託刑事辯護律師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民事訴訟被告的舉證責任的特徵包括被告的舉證負擔是為了避免敗訴危險,而向法院提供證據的責任,被告的舉證負擔是被告向法院提供反證、反駁證據或新的本證,被告人本人,被告人委託的人,被告人的近親屬,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刑事辯護律師。

標籤:出庭 律師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