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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了律師原告不出庭的好處有哪些?

一、請了律師原告不出庭的好處有哪些?

請了律師原告不出庭的好處有哪些?

請律師代為訴訟民事案件,當事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這樣原告就可以不需要出庭參加訴訟,節約原告的時間,自己省心省力省時,還可以避免因不當言論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判罰結果,全權交由律師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二、什麼情況委託律師原告必須出庭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除了以下四種情形外,如委託了律師,原告可以不出庭:

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無論是法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委託律師代理,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需要親自出庭,如果原告選擇不出庭可以避免產生不當言論,但是也喪失現場補充訴訟請求和闡述準確事實的機會,一般情況下,如果可以到場的話儘量到場參加庭審。

標籤:律師 出庭 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