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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律師不起作用可以要求退錢嗎?

一、聘請律師不起作用可以要求退錢嗎?

聘請律師不起作用可以要求退錢嗎?

律師不負責任可以要求退錢,具體情況按雙方簽訂的委託合同的約定執行。原則上,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

1、第三百九十六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2、第四百零五條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第四百一十條 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二、律師費的標準是什麼?

⑴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⑵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我們在與律師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法律服務合同,是屬於商業性收費情況,具體情況可以由雙方根據自己的實際訴訟請求來認定,涉及到不負責任的情況可以對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情況來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