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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案被告委託律師本人不出庭可以嗎?

一、離婚案被告委託律師本人不出庭可以嗎?

在離婚案被告委託律師本人不出庭可以嗎?

1、離婚案被告委託律師本人不出庭可以,原告起訴離婚的,在法院開庭時,原告必須到庭。

2、一般民事訴訟中,原告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出庭,本人不是必須出庭。但離婚訴訟具有特殊性,法院需要聽取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願,所以,離婚訴訟中,原、被告即使已經委託代理人,沒有特殊情況,都必須親自出庭。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也應當向法庭提交書面意見。

3、另外,在法院開庭時,原告經法院通知拒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什麼樣的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涉及?

當然是夫妻共同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加以涉及,並確定由誰分擔。這裏要注意,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有原則上的區別的。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簡單地説,家庭共同債務的債務人不限於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員十幾人,若是此家中主人與主婦進行離婚訴訟,很顯然要分清對外所欠的債務是誰對外經手的,是不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還是家庭某一成員為個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債。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情況之下,那麼本人是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的,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是離婚類型案件的話,因為需要查清楚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所以及時有委託訴訟代理人,最好想法還是需要親自到法庭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