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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户後他項權證還有用嗎?

房子過户後他項權證還有用嗎?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

房子過户後他項權證還有用嗎?

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⑴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中國《民法典》第十四章專設了地役權的概念,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⑵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⑶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⑷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⑹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⑺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⑻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與土地有密切關係的權利,有如下特徵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權利。

⑵可以滿足他人對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項權利的主體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對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應滿足別人的通行權。

⑸它是一種生產、生活中客觀存在的權利。

所以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他項權證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權證明,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貸款的時候,需要將他項權證抵押給放款人的!待貸款還清後才可以歸還給借款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