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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還清以後就沒有他項權證了嗎?

一、貸款還清以後就沒有他項權證了嗎

貸款還清以後就沒有他項權證了嗎?

買房人我們最常遇到的是貸款購房時產生的抵押權。例如我們向銀行貸款買房,那麼房屋他項權證就是存在銀行的,我們擁有的只有房產證和土地證。而等我們把貸款還清了房屋他項權證也就自動註銷了,而它的作用就是在沒還清貸款之前也就是沒註銷之前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是無法過户的。過不了户的房屋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只有在還清楚貸款過後在相關部門註銷過後房屋才能上市交易。

嚴格來説,所謂房屋的他項權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典權、租賃權、抵押權、繼承權等權利。下面我們就來一一介紹這幾項權利的具體內容。

二、類型

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⑴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的定義】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⑵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⑶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⑷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⑹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⑺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⑻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隨着經濟水平不斷提高,也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購置自己的房產,那麼也是會有許多人會選擇通過貸款的方式購房,在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時,也是需要提交購房合同以及收入證明等材料,那麼公民在選擇貸款機構時,也是需要選擇合法正規的機構進行,避免造成財產損失。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