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合同有效能過户嗎?
一、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合同有效能過户嗎?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合同有效能過户,但是必須是合法有效的放棄繼承條件,如下所述:
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第四,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第五,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籤名,該放棄也有效。
繼承人放棄繼承後反悔的,須在遺產處理前提出,並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認。
二、放棄繼承權就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9條明確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不能因繼承權的放棄而免除。
申辦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户口簿、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4)經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如果被繼承人死後遺有多項遺產時(如既有房產又有存款等),聲明書應明確放棄繼承哪一項遺產。
在當代社會放棄繼承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條件完成放棄的意思表示。通常情況下必須是當事人自己真實意思表示,不能在他人的脅迫情況之下所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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