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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有債務能放棄繼承權嗎?

一、繼承人有債務能放棄繼承權嗎?

繼承人有債務能放棄繼承權嗎?

繼承人有債務能放棄繼承權,但是不能損害其他人的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六條:“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就是説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後,如果這個做法使無法履行應盡的法定義務了,那麼之前放棄繼承權這種做法是無效的。

二、放棄繼承要滿足哪些條件

1、當事人的身份屬實,要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受欺詐、脅迫,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

3、公證處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後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並將其記錄在談話筆錄中,讓當事人核對並簽名。

4、當事人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移給他人。

繼承人因不願履行法定義務,如不想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不願承擔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等原因而表示放棄繼承的,必然損害他人的利益。

三、放棄繼承了現在反悔可以嗎?

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1、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即此時繼承人反悔是無效的。

2、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此時還有反悔的可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50條還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民事主體若是獲得了繼承權之後,本身雖然有債務,但是經濟條件比較好,放棄之後並不會影響到償還債務、贍養老人等義務,那麼此時房屋繼承的聲明就是有效的。一旦已經確認放棄,那麼此後通常都不能參與到遺產的分割活動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