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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訂立程序是什麼?

在商品房預售實務中,開發商向社會公開招募預售商品房認購時,往往會採用由認購人填寫認購書或簽訂認購協議等做法。認購書(又名購房預訂書、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臨時證明單)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前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書,是對雙方買賣商品房有關事宜的初步法律確認和書面憑證。商品房預售認購書廣泛存在於商品房預售交易過程中,但由於我國法律、法規對認購書沒有進行具體的規定,其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容易混淆,目前理論和實務界對其獨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認識,對其法律適用存在着一定的爭議。

商品房預售合同訂立程序是什麼?

1、一種意見認為,認購書本身即為一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磋商後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表達了自己的真實意思,簽訂了書面的認購書,從程序、形式、內容上看,認購書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後之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只不過是對認購書的補充。

2、另有一種意見認為,認購書與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不能混為一談。從認購書與正式合同的牽連性上判斷,認購書還不足以成為獨立合同,它僅僅是對簽訂正式合同相關事宜的約定;主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尚未成立,作為從合同的認購書根本就無效。

3、還有一種意見則認為,認購書與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關係是預約合同與本合同的關係。預約合同,或稱預備性契約,是談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將來訂立確定性本合同而達成的書面允諾或協議。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為特定行為的義務,而不是對行為結果的直接確認。具體到認購書中,它只是分配給當事人達成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義務,對行為的內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雙方在為簽訂正式合同而進行談判時,須盡最大努力,確保公平的談判,一方對另一方不得強加不合理條件,不得利用己方之優勢地位迫使對方接受不公平內容。認購書體現了預約合同最突出的特徵:它約定的是當事人為將來訂立本合同而談判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