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商品房預售合同?
開發商銷售商品房並不是一定要等商品房修建好了之後進行,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允許開發商對商品房進行預售,但此時需要滿足規定的預售條件才行,否則預售的行為就是違法的。而在預售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往往是商品房預售合同。那到底什麼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什麼是商品房預售合同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託書。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怎樣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和預登記通知單後,在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0日內,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項目管轄範圍的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聯機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市或者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預售登記
1、網上打印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已簽字或蓋章);
2、網上打印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簽約證明和預售登記申請書;
3、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各一份;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商品房預售合同訂立後,應當按照規定向房地產經營主管部門備案。”
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文之後,大家一定已經知道什麼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吧。嚴格來説,商品房預售合同並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即使是在預售的情況下,其實當事人之間也應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而並非是預售合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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