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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轉在建工程抵押可以嗎

土地抵押轉在建工程抵押可以嗎

在我國,在處理債權債務關係的過程中,是可以將土地來進行抵押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通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將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轉為在建工程抵押。很多人有這樣的疑惑,土地抵押轉在建工程抵押可以嗎?小編將綜合整理網絡上的知識,給大家介紹這個問題,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土地抵押登記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抵押登記

1、《土地他項權利(抵押)登記申請書》(需蓋公章)

2、①國有劃撥土地和集體土地,須提交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②國有出讓土地,如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③國有出讓土地如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若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投入須達到開發投資總額100%後才能抵押的,還須提供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與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若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投入須達到開發投資總額25%後才能抵押的,還須提供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及投入已達到25%(不含地價款)的有關證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價格評估報告或作價協議書,劃撥土地必須提交經國土部門確認及核定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數額的評估報告(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5、抵押權人的單位證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可由抵押權人蓋公章證明為原件複印件)

6、抵押人單位證照、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證明

7、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委託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8、以房地產開發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雙方鑑證的房屋預售情況説明

9、以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證明

10、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的,其抵押借款行為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提交有關批准文件(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11、如土地使用證與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辦或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有關證明。

(二)抵押注銷登記

1、《土地抵押注銷登記申請書》(需蓋公章)

2、土地他項權利證書或土地抵押登記證明書

3、抵押人單位證照、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4、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5、土地使用證(如原土地證書壓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項權利證書或土地抵押登記證明書已遺失的,需提供銀行遺失公告的登報樣本。

注:以上材料未説明為複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二、土地抵押轉在建工程抵押可以嗎

土地抵押轉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的。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在建工程抵押則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在將土地使用權抵押轉為在建工程抵押的過程中,原有的抵押合同和登記必須註銷,簽訂新的抵押合同,並重新辦理登記。此時,如果操作不當,將會使銀行的抵押權落空。

主要原因:首先,作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權如果已被法院查封的,此時我們若到登記機關注銷了原登記,將無法辦理新的登記,一旦註銷後甚至連恢復原狀也無法做到;其次,在銀行辦理註銷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後、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前的短暫時間內,抵押物突然被查封,此時,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也無法辦理。我們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轉為在建工程抵押,首先要到登記部門查明抵押物是否被法院或其他司法部門查封,如果被查封的,不得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只能依法起訴要求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沒有被查封的,在辦理新的抵押手續過程中,要帶好完備的登記資料,力求使登記手續在儘量短的時間裏完成。同時做好保密措施,防止借款人的其他債權人獲悉後通知司法機關查封抵押物。目前我行要求在原有合同註銷時必須還清貸款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得出具體的答案,土地抵押轉在建工程抵押是可行的,但是需要我們注意的是,由於土地抵押與在建工程抵押所登記的管理部門不同,所以説我們需要先撤銷土地抵押登記,同時還需要我們根據具體情況,重新簽訂一份在建合同抵押的協議書,這是需要我們尤為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