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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轉正式抵押應提交哪些證件?

一、在建工程抵押轉正式抵押應提交哪些證件?

在建工程抵押轉正式抵押應提交哪些證件?

1、《商品房初始登記證明》;

2、《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

3、登記申請書;

4、房屋竣工驗收材料;

5、抵押權人(工作人員)持工作證、身份證;權利人及共有人攜身份證、婚姻證明或户口簿共同到場(單獨所有人持身份證、單身證明等材料;單位申請人持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涉及國有資產轉讓應出具資產管理部門批准文件;股份制企業需董事會決議、股份制章程、集體所有制單位的應出具職代會認可證書);

6、其他材料。

二、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民法典》出台前信貸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民法典》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建工程抵押如果要轉為正式的抵押,那麼也是要確定自己符合法定的條件,而且在辦理時就需要提交相關的證件,證件齊全那麼才能轉成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不管是形成那一種抵押那麼都需要按規定還清相應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