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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后土地能否再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后土地能否再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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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能否設立抵押

可以設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條件是:

1、該工程已按要求辦理了相關的手續。

2、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3、事先已徵得該工程所有人的同意。

4、抵押手續合理,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為取得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