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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在建工程抵押擔保抵押合同

房地產在建工程抵押擔保抵押合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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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在建工程抵押後房子可以銷售嗎

房子處於在建工程抵押狀態時,如果開發商告知購房者。可以籤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合法有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其抵押權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將在建工程抵押出去,就會導致其權利存在瑕疵。這種情況在商品房交易過程中比較常見,作為購房者要儘可能的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那麼在買房的時候就要注意對在建的商品房權利作出審查,看是否已經被開發商抵押出去,若是購買到這樣的商品房,在辦理貸款、過户等手續的時候,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