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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時土地不能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時土地不能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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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轉在建工程抵押可以嗎


土地抵押轉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的。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在建工程抵押則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在將土地使用權抵押轉為在建工程抵押的過程中,原有的抵押合同和登記必須註銷,簽訂新的抵押合同,並重新辦理登記。此時,如果操作不當,將會使銀行的抵押權落空。

主要原因:首先,作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權如果已被法院查封的,此時我們若到登記機關注銷了原登記,將無法辦理新的登記,一旦註銷後甚至連恢復原狀也無法做到;其次,在銀行辦理註銷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後、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前的短暫時間內,抵押物突然被查封,此時,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也無法辦理。我們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轉為在建工程抵押,首先要到登記部門查明抵押物是否被法院或其他司法部門查封,如果被查封的,不得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只能依法起訴要求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沒有被查封的,在辦理新的抵押手續過程中,要帶好完備的登記資料,力求使登記手續在儘量短的時間裏完成。同時做好保密措施,防止借款人的其他債權人獲悉後通知司法機關查封抵押物。目前我行要求在原有合同註銷時必須還清貸款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得出具體的答案,土地抵押轉在建工程抵押是可行的,但是需要我們注意的是,由於土地抵押與在建工程抵押所登記的管理部門不同,所以説我們需要先撤銷土地抵押登記,同時還需要我們根據具體情況,重新簽訂一份在建合同抵押的協議書,這是需要我們尤為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