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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地產抵押后土地上新增房屋抵押權實現時要如何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起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的所得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所以,對於抵押之後新建的房屋,抵押權人不可以處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

對房地產抵押后土地上新增房屋抵押權實現時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