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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是否需同時抵押土地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房產抵押是否需同時抵押土地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土地上的房產抵押后土地能抵押嗎

不能。
房產抵押時,如果是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所依附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實際上已經同時抵押了。如果是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本就無權抵押;對於集體土地使用權而言,國家規定不得單獨抵押。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三十六條 
1、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2、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3、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