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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土地抵押實現抵押權

閒置土地抵押實現抵押權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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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權實現的法律後果



    實現土地抵押權的方法,多采用拍賣方式。土地使用權一經拍賣,便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對抵押權人來講,拍賣所得價金,在扣除強制執行費用後,抵押權人以所剩價款實現債權優先受償,若餘額超出債權人應得款額時,超出部分退還抵押人。若抵押有數個抵押權人時,則按抵押權人登記次序,依次受償。


    2、對拍定人來講,拍賣成交後,拍定人取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3、對抵押人來講,享有的土地使用權消滅。


    在抵押合同中,只有滿足了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實現條件,債權人才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權,將債務人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處理,從而實現自己的抵押權。土地抵押權實現的方式包括了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或者折價,一般來説,拍賣的方式會更多一些,土地使用權一經拍賣,拍定人便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抵押人則不再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