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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房屋已被土地抵押購房人如何處理

需要告訴購房人的是:被抵押的房地產不一定不能買。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抵押物,但應將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告知受讓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開發商將抵押的房產(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權被抵押預售)登記、產權過户時,必須取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的同意,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辦理的書面信函。

該房屋已被土地抵押購房人如何處理

抵押有“抵押登記”和“抵押備案”之分。抵押登記是針對已經確權的房地產而言的,抵押備案是對尚未確權的在建不動產而言的(比如未辦妥產權證按揭房)。

抵押備案的情況下是不應該有“抵押權證”的,而是有一個類似“抵押備案證明”之類的東東。有抵押權證,那麼可推出已經確權了、已辦妥房產證了。

根據現行法律,土地使用權證是辦妥房屋產權證的前提,所以,可推斷出土地使用權證也已經辦好了。當然,會有這樣的情形:房產和別人的房產共同佔用一塊土地,比方説一棟居民樓有幾百户人家,有幾百個房產證,但土地使用權證只有一個,只不過是由這幾百户人家共同享有這一個土地使用權證,通常,在房產證裏面會註明共同使用的土地四至和麪積等。

由於各地國土房管部門的土政策不同,可能導致房、地分開抵押的情形,比如:房管局辦理房產抵押,國土局辦理土地抵押。個人認為規範的做法是房產和土地抵押應在同一個部門辦理,以廣州為例,負責房產和土地管理的為同一個單位-“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辦出來的房產證全名叫“房地產權證”,一旦抵押,就是把房和地一起辦理了,簡化了手續,提高了效率。

購房人在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將房子的底細都摸清楚,千萬不要購買到有問題的房子。所以當出現房屋被抵押的時候,購房人一定不要購買,因為這種房子是很容易在日後發生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