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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契税計税依據是什麼

商品房契税的計税依據,歸結起來有以下四種:
一、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税。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二、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
三、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税。隨着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
四、按照土地收益定價。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商品房契税計税依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