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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產税計税依據是什麼?

房產税1.08W

一、自用房產税計税依據是什麼?

自用房產税計税依據是什麼?

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衞生,通風等,納税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徵房產税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餘值作為計税依據,計徵房產税;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税。

《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二條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

二、房產税的納税期限是什麼時候?

1、納税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税;

2、納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3、納税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4、納税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5、納税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6、納税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三、房產税的優惠政策有什麼?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税。但上述免税單位的出租房產不屬於免税範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税。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税;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税。但經營用的房產不免;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税。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税;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徵房產税;

綜上所述,很多企業都自己購買一些房產作為辦公或者投資。如果是以自用房產計算房產税,先要弄清計税依據,目前是根據房產原值的基礎上扣除一定比例,得到的餘值作為基數。房產税的税率是12%,用房產餘值乘以税率即是需要納税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