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商品房契税的計税依據

商品房契税是按成交價格計算。
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税。
其實商品房契税的計税依據歸結起來有4種:
一、是按成交價格計算。
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税。
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二、是根據市場價格計算。
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
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税。
隨着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着,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
《契税暫行規定》第三條
契税税率為3—5%. 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商品房契税的計税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