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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律責任概念是什麼?

一、法律援助法律責任概念是什麼?

法律援助法律責任概念是什麼?

1、法律援助主管部門的法律責任

對法律援助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以及對援助機構工作進行監督過程中所產生的責任,由主管監察、審計部門對相關部門、主管人員和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法律援助條例》第三十條“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法律援助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援助機構的法律責任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法律援助人員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

受理法律援助過程中的拒絕受理、拖延及其他違法行為的責任,由主管部門對機構或人員予以行政處分;對申請人或受援人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援助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侵犯受援人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責令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援助人員泄露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責令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援助人員非法索取、收受財物,責令返還。援助人員拒絕接受指派的,給予警告、責令履行、代償金或一定期限的停止執業的處罰。援助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侵犯受援人合法權益的,取消援助人資格並責令繳納代償金,或處以警告、通報批評、暫停執業、罰款等處罰。援助人員非法索取、收受財物的,處以警告、通報批評、暫停執業、罰款等處罰。

4、受援人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其他法律責任

由受援人過錯造成損失的,由受援人承擔;受援人以欺詐方式獲得援助的,雙倍支付費用,或是取消其受援助資格、罰款,造成其他人損失的,責令賠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法律援助的特徵有哪些?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

綜上所述,法律援助中的法律責任體現在法律援助主管部門、援助機構及援助人員和受援助一方上面。簡單來説,就是違背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規,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行政處罰、罰金及刑罰等。不同的對象,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同。這就是小編針對法律援助法律責任概念,做出的有關分析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