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訴訟指南

刑法法律援助範圍有哪些,刑事法律援助有什麼法律規定

對於一切申請得到法律援助的當事人,援助機構在受到申請後對考察其是否滿足申請條件,對於滿足條件,且又在刑法法律援助範圍內的,援助機構會指派援助律師給予申請人以幫助。我國對刑事案件的懲罰相對來説是比較中的,刑事法律援助有什麼法律規定?

刑法法律援助範圍有哪些,刑事法律援助有什麼法律規定

一、刑法法律援助範圍包括哪些?

(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 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 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 請求給予工傷待遇的;

8、 請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的;

9、 主張因家庭暴力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二、刑事法律援助有什麼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我國的訴訟案件大致分為三類,無論是哪類訴訟案件,只要訴訟當時人滿足法律援助條件的,就可以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根據刑事法律援助的規定,故而刑事案件當事人只要在刑法法律援助範圍內就可以得到援助,至於該當事人是否罪大惡極,在所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