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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委託人是誰,申請法律援助要提交什麼材料

一、法律援助委託人是誰?

法律援助委託人是誰?申請法律援助要提交什麼材料?

法律援助委託人即法律援助的對象,它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規定:

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

(一)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待遇;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中的被害人及其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的;

(三)的自訴人及其,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的;

3、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4、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二、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寫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按指印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公民在訴訟時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準備相關的材料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如果該公民提供的材料比較充分,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通過審查後,就可以獲得法律援助,成為法律援助的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