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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範圍的概念是什麼?

法律援助的範圍是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範圍的概念是什麼?

當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後,一般都會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解決。可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由於經濟困難等原因,而無法承擔案件所帶來的一些費用,這時當事人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通過法律援助,當事人可以得到無償的法律服務。

(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工傷、交通、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人身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8、因勞動合同關係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10、因徵地、拆遷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11、因假劣種子、農藥、化肥以及環境污染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12、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如:公證、司法鑑定、工傷鑑定等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察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遇到訴訟案件,想要獲得法律援助的,可以先了解一下法律援助範圍概念,以便確定自身是否符合其條件。對於法律援助,首先需要案件當事人向法律援助機構進行申請,如果申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獲得無償的法律服務,為自己處理案件提供幫助。

標籤: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