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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師負責任嗎?

每年法院都要處理很多的民事訴訟,其中有債權糾紛訴訟,也有勞務糾紛訴訟。每一個訴訟案件雙方都會有律師幫助處理,而當中的律師有有償的,也有無償的。對於那些訴訟過程中請不起律師的原告或被告,法院會給予律師援助,而這屬於無償的法律援助。那麼法律援助律師負責任嗎?下面由小編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法律援助律師負責任嗎?

一、法律援助的律師負責任嗎

法律援助律師是針對需要援助的訴訟當事人進行幫助,屬於無償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師也需要對自己的案件負責任的,這點不需要擔心。

1、案子能不能打贏關鍵看證據,但是對於法律援助律師來説司法部門的辦案補貼確實有限。對於一些需要出差調取的證據,確實很難希望援助律師幫你出差取證。

2、如上樓所説,援助律師和當事人暗示收費的行為確實不為社會公眾所接受,但是換角度考慮,你是希望有充足的證據,還是憑現有證據開庭呢?當然如果你能收集到,或者請法院收集到相關證據也可以。

3、至於積極性的問題,個人覺得和律師的操守有很大關係,不是錢多少的問題,有的律師給了很多錢也不見得給你努力取證。當然有些相反。一般的援助律師都是才入門的學徒律師,實戰經驗少,一般有經驗或者有名的律師很少接這樣的案子,如果接法律援助的也是新、特、奇或者社會影響大的案子。綜述,如果真的想投錢,你就不要找法援律師。不然花了錢也不見得有效果。

二、法律援助的範圍有哪些

(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請求給予工傷待遇的;

8、請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的;

9、主張因家庭暴力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公民怎樣申請法律援助

(一)、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六)、刑事訴訟中有關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向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轉交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協助提供。

(七)、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之間發生訴訟或者因其他利益糾紛需要法律援助的,由與該爭議事項無利害關係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

無論有償還是無償法律援助的律師都會對自己的案件負責的。最大區別在於律師對於案件的積極性,但是這也是取決於律師的職業操守,當然有償的更能激起律師對於案件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