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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有法律援助義務,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所有人都知道,律師是高收入行業,如果請律師來為自己打官司消費是非常高的,因此很多人在請不起律師的情況下往往就會想到去要求律師對自己進行法律援助,但是很多律師都會以自己沒有該義務而拒絕當事人,那究竟律師有法律援助義務嗎?

律師有法律援助義務,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律師是否有法律援助義務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因此,並不是所有的律師都有法律援助的義務,只有特定條件下的律師,才有法律援助的義務。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1]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確切的來講,如果是普通律師,他們是沒有法律援助義務的,但是如果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而組織的律師,這類律師就有法律援助義務,當然,要想律師對自己進行法律援助,自身還必須要滿足法律援助的條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