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常識

試用期被開除,有賠償或補償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需要證明勞動者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勞動合同無效等法定情形,才能依法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否則用人單位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金額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計算,勞動者工作滿一年用人單位要支付2個月的工資。

試用期被開除,有賠償或補償嗎?

 

 

  被公司取消系統權限,無法打卡,公司能以曠工解除合同嗎?

員工被公司取消系統權限,無法打卡,公司一般不能以曠工為由解除合同。像有些崗位,如快遞員,快遞公司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基本勞動條件,公司通過註銷賬户、關閉系統權限導致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工作,公司後又以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連續曠工為由解除勞動關係。公司行為屬於違法解除,應支付2N的賠償金。作為員工,遇到這種情況不能坐以待斃,要蒐集公司違法的證據。在一些極端情況下,也可以通過報警來進行取證。最後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金。



申請仲裁,公司提出私了,我該怎麼操作?

 如果員工與公司無法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走到勞動仲裁這個階段時,不建議員工因公司提出私了就去撤銷案件。可以與公司書面達成協議,然後在仲裁員的主持下達成關於爭議內容的調解書。調解書的效力跟與公司私下籤定私了協議的效力是完全不一樣的,由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調解書具有法律強制力。如果公司不履行調解書的內容,員工可以拿着這份調解書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前單位不給離職證明,導致無法入職新公司,可以主張前單位賠償嗎?

 員工可以收集原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的證據,同時讓待入職的新公司出具一份證明。證明因勞動者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為了避免產生勞動合同爭議,本公司未能錄用該員工。後續勞動者就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9條的規定,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