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開除賠償金多少
試用期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信任並且互相瞭解的過程,在此過程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以此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在試用期被用人單位開除,違反了勞動合同或者是相關法律,勞動者想繼續履行協議,用人單位應該要遵守勞動者的意願。違反了相關勞動協議,用人單位強烈要求解除,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賠償金額按工作年限來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不滿一年的,就給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不滿六個月的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當然,試用期一般是指三個月,時間較長的是六個月,企業是不能變相的增加試用期,這是不合規定的,在這三個月內,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考核,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有能力勝任這個職位,試用期滿了過後,用人單位會提出和勞動者簽訂就業協議,成為正式員工,享受到正式職員的福利。勞動者也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繼續留在該公司或者企業,從長遠考慮,保證自己能得到好的發展。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協議,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而且這些情況是不用支付賠償金的: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做出了違反勞動合約的相關事情,沒有遵守公司或者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用人單位開除勞動者是不用支付賠償金的。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自身被企業單位證實不符合工作條件的,可以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中造成了公司較大損失,公司也可以開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這屬於嚴重情況,公司應當辭退,這些都是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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