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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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用工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區別有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的區別如下:1、是否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兩種合同形式均為法律所認可。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無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樣支付雙倍工資和被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一律不得約定試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過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3、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而且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也就是説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沒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樣嚴格的實體和程序要求,只要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想要與對方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4、支付週期
在勞動報酬的支付週期方面與全日制用工有很大不同,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5、社會保險的繳納
關於非全日制用工中勞動者社會保險的繳納問題,各地規定差別很大。根據上海市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個人支付,然後勞動者自行向勞動部門繳納。
風險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可以同時與多加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因每日用工時間較短,簽訂和解除合同等比較隨意方便,用工關係不如全日制用工穩定,一般適用於一些臨時性、可替代性的工作,或者比較特殊的行業等。如保潔、園林維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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