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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籤無固定期限合同辭職是否可以得補償

法律3.1W
已籤無固定期限合同辭職是否可以得補償
已籤無固定期限合同辭職是否可以得補償
已籤無固定期限合同辭職可以得補償,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如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