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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不能對抗物權嗎

法律2.18W
留置權不能對抗物權嗎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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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是法定擔保物權嗎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保物權就三種: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前兩種的產生由合同約定: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物權法第二百一十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

而留置權的產生:

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物權法規定合法佔有即可,不需要任何約定。所以它是法定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