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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債務糾紛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法律1.38W
打贏債務糾紛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打贏債務糾紛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打贏債務糾紛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關於個人債務糾紛證據的規定,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原告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二)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三)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四)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