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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債務糾紛官司時要什麼證據

為了取得勝訴,保證債權實現,在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過程中,當事人就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據。那麼具體而言,打債務糾紛官司要哪些證據,換言之,打債務糾紛官司時要什麼證據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打債務糾紛官司時要什麼證據

一、打債務糾紛官司時要什麼證據

遭遇債務糾紛官司時,要想獲得勝訴,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二、打債務糾紛官司需什麼證據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的證據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債務人)應提供的證據:

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被告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打債務糾紛官司要哪些證據”以及“打債務糾紛官司時要什麼證據”的相關法律知識有了更多的瞭解,希望在大家遇到此類問題時,能夠有所幫助。實踐中,很多借款人出於信賴不打借條或者由於疏忽丟失借條的情形時有發生,此時,若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借款糾紛,取證就是很大的難題。但若發生上述情形也不必驚慌,建議您與專業的律師取得聯繫,讓律師為您出謀劃策,保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