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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哪些工作不能安排女職工從事

法律3.12W
企業哪些工作不能安排女職工從事
企業哪些工作不能安排女職工從事
1、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礦山井中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2、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温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温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