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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未成年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我國,未成年工與童工是由嚴格區別的。法律允許公司、企業招聘未成年工,但是禁止錄用童工。這裏的未成年工主要是指介於16週歲到18週歲之間的未成年人。由於未成年工身體尚未發育完全,因此法律規定了一些未成年不能從事的工作範圍,下文中本站小編將為您做詳細介紹。

未成年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2)〈〈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3)〈〈高空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空作業;

(4)〈〈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5)〈〈高空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作業;

(6)〈〈低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温作業;

(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8)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9)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10)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11)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12)地質勘探和資金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13)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 負重 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15)使用鑿巖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

(16)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作業‘

(17)鍋爐司爐。

學校、其它教育機構以及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 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對於未成年,錄用的公司、企業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其進行相應的工作,同時要定期對未成年作出身體檢查,不得隨意剋扣未成年的工資報酬。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繫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

標籤: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