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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業部安全生產指令(第1號)

煤炭工業部安全生產指令(第1號)

煤炭工業部安全生產指令(第1號)

全國煤礦連續發生多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造成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和不良政治影響。為搞好煤礦安全生產,迅速扭轉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控制重大事故的發生,特指令如下。

頒佈單位:煤炭工業部(已變更)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3-05-16

實施時間:1993-05-1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第一,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改革中,各級領導幹部更要在思想上、工作上處理好安全與改革、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的關係。改革越深化,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越要加強。必須在堅持安全生產的基礎上提高經濟效益,決不能片面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視安全。務必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消除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第二,切實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礦務局(礦)都要繼續堅持安全目標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分層次管理,各級煤炭主管部門對所屬煤礦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責任;企業內部要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礦務局(礦)的行政正職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各行政副職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各技術主管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負責;各區隊、班組長是本隊、組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業務部門也要落實好業務保安責任制。

第三,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制定強化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措施。要求各級幹部切實轉變作風,經常深入基層和現場,堅持24小時幹部值班制度,堅持下井檢查制度;區隊幹部堅持現場安全生產盯崗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加強現場安全生產指揮和管理;要整頓勞動紀律,堅決制止“三違”。

第四,堅決控制重大事故。要把控制重大事故作為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別要全面落實好防止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措施。礦井通風、局部通風、瓦斯檢查、火工管理、放炮工藝等工作都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嚴禁瓦斯超限作業、違章放炮、空班漏檢、無計劃停電、停風無措施排放瓦斯等。要加快火工產品的更新換代。

第五,努力提高礦井安全裝備水平。要管好用好現有安全技術裝備,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保證安全技措費用的必要投入,對高瓦斯和突出礦井必須落實綜合治理瓦斯費用。

第六,廣泛深入地開展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各單位要利用安全培訓中心和礦安全教育室,分層次、分崗位、有針對性地對職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嚴格考核。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第七,嚴格安全監督檢查。要認真貫徹落實《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各級幹部要帶頭執行。各煤礦從上到下都要認真學習和大力宣傳這兩個法規,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實施措施。

各級煤炭主管部門必須強化安全監察工作。要配備必要的安監人員,保證安監人員的素質;要嚴格執法,加強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三違”人員以及因嚴重不負責任或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損失的,必須嚴肅查處。

第八,加強鄉鎮煤礦和其它小煤礦的安全管理。各級煤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對鄉鎮煤礦和其它小煤礦進行清理整頓,制止亂挖濫採;對不具備保證安全生產起碼條件的礦井要停產整頓;堅決取締無證開採礦井;堅決制止超層越界開採,處理好大小礦之間關係,保護國家煤炭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