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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孕婦受到驚嚇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孕婦受到驚嚇怎麼賠償?

一、交通事故孕婦受到驚嚇怎麼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在交通事故中凡是因為受到了傷害的結果發生後,確實是應該由責任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但是,這需要由受害者提供相應的醫療證明和原始單據作為證據,支持自己向加害方提出賠償。具體到本案,如果是因孕婦受到了驚嚇後,沒有造成實際傷害的,是無法得到對方賠償的。就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也是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當然,要是孕婦因受到了驚嚇引起了身體的不適,可以在醫院觀察一段時間,經醫生確診無大礙後,再向對方提出相應的賠償訴求為好。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交警部門一般會在15內出具責任事故認定書,然後根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要求賠償。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有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賠償義務人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鑑定費。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在規定的時間內,通常是十五天的時間,就可以由交警大隊出具事故的責任認定書,根據該內容就可以判斷由誰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那麼相應的損失就應該其承擔絕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