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孕婦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孕婦賠償標準是什麼
孕婦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先由肇事車輛的交強險賠付,超出部分的賠償,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的責任比例進行賠償。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後續費用,經司法鑑定確定為傷殘的還有被撫養人生活費、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索賠。
1、事故責任一般以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為依據;
2、賠償項目一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參加事故處理人員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至於本案的具體賠償項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且孕婦是特殊的羣體,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合理的費用和賠償。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事故雙方自行報案”處理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撤出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3)雙方寫明事故經過;
(4)事故雙方帶上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單及其複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
(5)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核實後,由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
2、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後,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鑑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並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複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交通事故對於受傷害的孕婦,首先需要在肇事方交強險的範圍內給予賠償,如果超出交強險承擔範圍的,應當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比例確定賠償標準,其可以依據我國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獲得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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