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包括有哪些?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包括有哪些?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具體都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率是多少?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耕地佔用税: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税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當地適用税額的50%
三、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是多久?
1、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納税人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其餘都是從次月起繳納,如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3、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4、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合上面所説的,城鎮土地使用税一般是針對於擁有土地的人才會給的税費,對於此税費就會按照不同的面積來進行計算,對於此納税的人不止是針對於企業而且還針對於個人,所以,作為納税人就應該要合理的納税,如果有意的逃税那麼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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